华为手机供应商不完全统计

发表时间:2017/12/1 浏览: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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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手机供应商不完全统计

以2013年为例:

华为终端公司国内共有64家供应商,其中15家结构件供应商。

其物料族分类如下:

1、TP、LCD、CCM、电声:TP(2307),LCD(2304),CCM(2306),电声(包含扬声器2202、受话器2203、耳机2204、麦克风2205、马达3205)

2、结构件:壳件(5163、5166)、五金件(包含5162中的螺丝、屏蔽件、dome)、按键类(包含镜片4802、按键5161、模切件5163)

3、通用物料:天线(2716),电源(0222、0213),电池(2402、2401),包材(资料、标签5165、彩盒5171),线缆连接器(包含线缆0245和0405、连接器1424、开关1605和1610等),PCB&FPC(0301、0302、0303)

华为手机供应商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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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华为是怎么选供应商的: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评价结构件供应商的质量状况,有效传递质量压力,促进结构件供应商自主提升质量。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规定适合所有结构件专家团管理的供应商。

2、本文件代替《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V2.0》。

在《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V3.0》正式发布给供应商之前发生的质量问题,为了尽量公平的过渡,9月1日(不含9月1日)以前的质量问题按V2.0处理,9月1日以后的质量问题按V3.0处理。报废单的处理原则是,已经提交到TQC的报废单继续按V2.0处理,新的报废单按V3.0处理。

三、管理规定

1、质量管理规定

(1)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物料,IQC进行加严检验,若加严检验后发现供应商仍然没有改善,IQC按照《ISC/QU-01-01-05/W07 IQC来料抽样检验操作指导书》中“从加严检验到暂停检验”的相关要求实施拒检;

(2)生产不良物料的索赔规定(适合于除机柜和插框外的所有结构件 )

  1. 对于生产线发现的不良品应该走生产问题反馈单,通过流程确认并审批,同时在生产问题反馈单中确认该不良物料的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工时浪费、停线费用。不良物料直接退回故障品库。每个月由MQE对生产问题反馈单按供应商进行一次工时浪费、停线费用统计,按该费用的5倍对供应商进行索赔。索赔金额通过SCAR表流程实施扣款。

  2. 由MQE牵头制定生产现场的工时停线费用标准。

  3. 不良物料如果被代用,则按不良物料同等金额的30%进行索赔。索赔金额通过SCAR表流程实施扣款。CEG对每批物料提供采购价格。代用物料的索赔每月由MQE统计一次。

  4. 供应商维修后的物料重新在华为发生质量不良,则直接报废,华为按货值的5倍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5. TQC、MQE每个月与供应商就报废问题进行沟通,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6. TQC、CEG应该广泛收集友商对不良品的处理方法,通过分析借鉴,不断优化物料索赔与报废流程。

2、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华为图纸、技术规范加工产品,对于不符合图纸、技术规范的项目,必须以PCN方式通知华为TQC组织评审,对于设计的优化建议可以和华为TQC、结构设计进行沟通;

(2)供应商的出货检验必须执行全检;

(3)对于供应商自采购的物料,直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对问题供应商的处罚原则

(1)对供应商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有效整改的基础上,处罚次数不宜过多,每一次的处罚要有效果。

(2)供应商每周发生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该及时分析,反馈分析改进报告。对于连续2周质量问题排名前5位的供应商,应该召集供应商高层过来沟通,传递压力,制定改进措施与计划,并由TQC跟踪落实。月度质量不达标再实施处罚。

4、质量评比方案

为了综合评价结构件供应商的质量水平,制定了结构件供应商质量评比方案,有效传递质量压力给结构件供应商。MQE每月按此质量评比方案统计供应商质量状况,数据提供给TQC/CEG,用于季度、年度对供应商的质量考核参考。

四、处罚规定

1、同一质量问题不重复罚款,按最大处罚金额处罚。

2、重复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1)在总测环节发现因为结构件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延误半天的,对供应商罚款¥1万元,延误一天的,对供应商罚款¥2万元;

(2)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处罚

定义:同类问题是指同一编码同一缺陷现象重复发生,或者是性质比较恶劣的同一缺陷现象在不同编码发生(比如未按图纸加工)。重复发生的统计周期是按季度统计。

处罚规定:每重复发生一次,处罚加基数的一倍,如第一次发生罚¥2000元,第二次发生罚¥4000元,第三次罚¥6000元。对于生产中发现的零星问题,第一次重复发生罚款¥1500元,第二次重复发生罚款¥3000元,第三次重复发生罚款¥4500元,以此类推。

(3)LAR、RIDPPM、FDPPM指标如果连续不达标,第二次处罚款项加倍,第三次,CEG应该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估,结合当时的供应形势,对该供应商作出减少订单、降低份额、关闭ASL等决定。要恢复供货资格,必须经过3个月的整改后才可以向采购CEG/TQC申请认证,认证后才进入合格供应商供货。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罚规定:

4、其它处罚规定

(1)混料问题处罚

对于混料问题一个月内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

(2)PCN违规处罚规定

  1. PCN违规但没有导致质量问题发生,罚款¥2000元.

  2. PCN违规且导致质量问题发生,除质量问题罚款以外,再追加罚款¥1万元。

(3)FAI违规处罚规定

  1. 供应商必须在收到我司FAI流程认证通过的邮件通知后才能够交货,否则视为违规操作,每单罚款¥1000元人民币。在交货紧急的情况下,由TQC发联络单给IQC,允许FAI流程没有走完先交货,则不算违规。

  2. 对于C类物料,必须待TQC评定FAI等级且MQE复核通过后才可以交货,否则视为违规操作,每单罚款¥1000元人民币。

  3. 对于B类物料,如果交货发生在节假日,则供应商将FAI所需要的认证文件打印成纸件,交货时一起提交IQC检验,事后IQC将FAI结果反馈给TQC,供应商不提交认证文件算违规,TQC将进行处罚,每单罚款¥1000元人民币。

(4)设计更改违规处罚规定

华为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按正规流程通知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没有收到华为正式通知就发生设计更改,供应商属于违规。每单处罚¥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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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 发表于:2017/12/2 12:11:02
很好的内容,果断收藏了~~
徐徐 发表于:2017/12/2 10:12:17
这个新闻好!又可以给客户吹吹了呵呵!